圖為庭審現場。
中新網興安盟7月5日電 (記者 張林虎)5日,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內蒙古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二級巡視員劉玉瀛受賄、行賄一案在該院開庭。
內蒙古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:2000年至2015年,被告人劉玉瀛在擔任包頭鋼鐵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部長、結算中心主任、計劃財務部部長、總會計師、副總經理、總經濟師、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物資采購和銷售、貨款結算、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6067.17萬元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同時,2009年至2015年期間,被告人劉玉瀛為了拉近關系、謀取工作調整和感謝蘇某對工作調整方面提供的幫助,多次送予蘇某現金,共計500萬元,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。(完)